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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举报银行伪造对账单,银保监局答复

时间:2019-10-12 13:33:09 | 来源:投行业务资讯

2018年11月26日,秋林集团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于哈尔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用于监管秋林集团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秋林01”)募集资金,发行规模5亿元。

在协议中,双方约定秋林集团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为保证“18秋林01”的募集资金严格仅用于《募集说明书》中指定的用途,即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存续期内的“16 秋林 01”和“16秋林02”两期公司债券本息,由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对“18秋林 01”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全程监管。2019年2月21日至2月27日期间,秋林集团工作人员与受托管理人相关人员亲赴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办理“18 秋林01”募集资金的划款业务和账户明细查询业务,以便按时兑付“16秋林01”和“16秋林02”回售本金及应付利息。

公司多次要求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办理募集资金划付业务,“在相关划款手续齐备合规的情况下,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先后以客户经理不在场、系统故障、需验证公章真伪、质疑经办人身份等理由故意拖延、拒不配合,导致公司和受托管理人无法掌握账户真实情况,导致公司“16 秋林01”回售本金和利息未能在2019年2月27日前按时划转,对公司后续债务履约造成了严重影响。”

直至2019年3月8日,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于秋林集团报警当日,在营业柜台打印并出具了《华夏银行对公明细对账单》,该对账单显示,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于2018年12月6日为“18秋林01”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三笔借方发生额分别为人民币1亿元的转账业务,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人民币331.9万元。至此,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才表示相关存款已被该行请求进行了司法冻结。

此外,公司曾于2019年1月7日收到过一份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办公地址寄出的《华夏银行对公明细对账单》,该对账单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3,318,773.03元,未包括上述三笔转账记录。综合上述情况,公司于2019年1月7日收到的对账单应系伪造,但两份对账单式样及其记载的部分“记账日期、操作员、凭证号、账单摘要”信息高度吻合。

因此,秋林集团已于2019年2月22日向天津银保监局进行投诉,于2019年 2月27日向华夏银行总行监察室进行举报,并于 2019年2月28日向公安部门报案。

秋林集团于 2019年 10 月 8 日收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举报事项答复书》【津银保监举复?2019?005 号】。

天津银保监局基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受理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事项(举报事项告知书编号:津银保监举告?2019?005 号)已核查结束,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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