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区龙湫营业所
更名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19〕103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丰台区龙湫营业所变更名称的请示》(京邮银请〔2019〕101号)收悉。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北京丰台区龙湫营业所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区镇国寺北街营业所”,简称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丰台区镇国寺北街营业所”,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镇国寺北街8号院4号楼1至2层01”。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新《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备注:上述营业所业务范围由其上级行授权为:吸收储蓄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总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