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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适当降低主要股东资质要求

时间:2021-09-20 20:16:01 | 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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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下称《股权规定》)以及《关于修改的决定》(下称《实施规定》)。《股权规定》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并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等。上述规定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股权规定》及配套规定是为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股权规定》已于去年同步在证监会和司法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吸收采纳了各方合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股权规定》。

《股权规定》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等。

三是落实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相关审批事项。

四是对新问题予以规制,为新情况留出空间。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完善控股股东变更为唯一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例外情形;进一步明确对上市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可以免除适用的条款等。

证监会此次还同步修订了《实施规定》,包括进一步精简整合申报材料,删除现在已不适用的程序性过渡条款,修改新证券法取消的审批事项相应表述等。

证监会表示,《股权规定》和《实施规定》实施后,证监会将相应更新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照《股权规定》、《实施规定》和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报送证券公司设立、股权变更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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