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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罕见定性!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

时间:2019-08-17 15:41:19 | 来源:券商中国

证监会罕见定性!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不仅60万顶格罚款,追究刑责或不可免

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的“定性”来了!

因连续三年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康美药业在披露年报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对此定义为“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并指出“康美药业等公司肆意妄为,毫无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之心,丧失诚信底线,触碰法治红线,动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措辞严厉史无前例。

证监会依法拟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证监会对康美药业拟领60万顶格处罚。

证监会发言人高莉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坚持法治、专业原则,加快办案进度,用足用好现有手段,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晚些时候康美药业回应,公司对上述问题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恳的歉意。公司将提高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水平,严格规范信息披露的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查实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切实整改,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关注点一:定了!康美药业涉嫌三宗罪

早在2018年12月29日,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康美药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当时,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康美药业涉嫌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立案后证监会集中力量进行查办。

经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三宗罪:

一是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二是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

三是康美药业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份,市场就有担忧,康美药业坐拥大量现金却痴迷于借贷,账上的钱到底存不存在。从2012年中报到2018年中报,康美药业短期借款由15亿增至124.52亿元,增幅超8.3倍,高于货币资金增幅。坐视数百亿现金躺在账上,既不购买理财产品,也不还贷,却白白浪费每年数10亿元财务费用,并且公司已获利息倍数已降至2000年中报来最低。

据报道,康美药业还存在“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迷局。利润亏损未进行存货减值处理,会计处理方式是否适当?人参种植面积越来越大,员工人数和营业收入反而降低,消耗性生物资产真实性存疑。

不仅如此,2018年三季度报显示,康美药业第一大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为91.91%。第七、八、九大股东都是康美药业的关联方,股权也几乎100%质押。

市场彼时的担忧,“财务造假、操纵自家股票”,如今一语成谶,终成现实。

关注点二:康美药业领60万罚单,向投资者致歉

随后,康美药业公布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具体罚单如下:

一是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二是对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9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 万元;

三是对邱锡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四是对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 万元的罚款;

五是对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六是对张弘、郭崇慧、张平、李建华、韩中伟、王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 万元的罚款;

七是对唐煦、陈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因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在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决策者、实施者,其行为直接导致康美药业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其职责、具体实施行为直接相关,其行为与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紧密联系,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康美药业回应,公司对上述问题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恳的歉意。公司将提高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水平,严格规范信息披露的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查实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切实整改,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将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注点三:证监会罕见严厉措辞,康美和22人领罚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证监会已经向涉案当事人送达事先告知书,依法拟对康美药业及马兴田等22名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6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措辞严厉较为罕见,也说明了监管对此案的态度。高莉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坚持法治、专业原则,加快办案进度,用足用好现有手段,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高莉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循信息披露各项规定,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康美药业等公司肆意妄为,毫无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之心,丧失诚信底线,触碰法治红线,动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保持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惩戒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立体追责体系,提升违法违规成本,通过持续、精准监管,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合力守住信息披露这一资本市场“生命线”。

关注点四:营收造假,两年半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

经调查,康美药业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89.99 亿元,多计利息收入 1.51 亿元,虚增营业利润 6.56 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6.44%。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 100.32 亿元,多计利息收入 2.28 亿元,虚增营业利润 12.51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5.91%。2018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84.84 亿元,多计利息收入 1.31 亿元,虚增营业利润 20.29 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5.52%。

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16.13 亿元,虚增营业利润 1.65 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2.11%。

不仅如此,康美药业还大肆虚增货币基金。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康美药业2016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2,548,513,485.42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41.13%和净资产的 76.74%;2017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 29,944,309,821.45 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43.57%和净资产的 93.18%;2018年半年报虚增货币资金 36,188,038,359.50 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45.96%和净资产的 108.24%。

另外,在2018年年报中,康美药业还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等问题。将前期未纳入报表的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普宁中药城、普宁中药城中医馆、亳州新世界、甘肃陇西中药城、玉林中药产业园等 6 个工程项目纳入表内,分别调增固定资产 11.89 亿元,调增在建工程 4.01 亿元,调增投资性房地产 20.15 亿元,合计调增资产总额 36.05 亿元。经查,《2018年年度报告》调整纳入表内的 6 个工程项目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虚增固定资产 11.89 亿元,虚增在建工程 4.01 亿元,虚增投资性房地产 20.15 亿元。

2016年到2018年的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康美药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11,619,130,802.74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

关注点五:正中珠江牵扯项目大部分已解冻

正中珠江是康美药业的铁搭档,证监会还对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立案调查。

按照规则,正中珠江涉及的在会项目都会被“中止审查”,随着复核程序的推进,大多数项目已恢复正常审核,仅个别项目中止或终止审查。

正中珠江已经和康美药业有19年的合作历史。在2012年至2017年,康美药业的财务情况就备受质疑,多次陷入“造假”疑云,但在正中珠江的审计报告中,均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高莉表示,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解决上市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法定职责,能有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始终严厉打击中介机构违法失职行为,持续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核发权益。

关注点六:28万股民踩雷,如何索赔

自从康美药业被曝出300亿货币资金不翼而飞一事,二级市场持续走低,截至8月16日收盘,康美药业报3.06元/股,总市值仍152亿。今年以来股价跌幅71.6%,市值缩水300多亿元。

股东数据方面,截至2019年3月31日,康美药业股东户数为28.38万,较上期增长28.68%。人均持股数为1.6万,较上期下降22.28%。

目前,一些股民开始寻求途径试图向康美药业索赔,而为康美药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也面临被索赔的可能。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表示,康美药业的更正公告,说明其已经认可公司确实存在财务造假,而康美药业发布2017年财务报告时,承诺其数据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从《证券法》视角来看,康美药业的行为涉嫌虚假陈述,即指行为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或者违背事实的真相进行记载。公司以承认存在重大财务差错的方式,对账面进行了调整,后续证监会可能根据公司的更正数据以及以前披露的财务数据两者之间的差距,认定财务造假,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认为其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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