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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修改 为扩大金融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时间:2019-10-16 09:33:12 |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16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新办昨天(15日)举行政策通气会,介绍修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2019-10-16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修改后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

同时,修改后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放宽了对拟设外资银行的股东以及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条件;放宽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数额下限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调整对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监管要求等。

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两部条例修改以后,进一步丰富了外资银行的商业存在,为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提供更加宽松和自主的制度环境。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尽快出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的配套制度,形成更加完善的对外开放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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