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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六稳”大局 银行业如何再出实招?

时间:2020-01-17 09:33:17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本报记者:陆宇航

近日召开的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提出,2020年银行业“要大力做好‘六稳’相关工作,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资金更多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会议此次圈定的小微民企、脱贫攻坚及绿色金融等领域一直都是监管要求银行业发力的重点,下一步相关政策的落地值得期待。在此基础上,为做好稳发展相关工作,银行业应该拿出更多实招。

新监管办法备受期待

作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点,小微金融服务是会议在做具体要求时首先圈定的领域。值得关注的是,会议提出抓紧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新监管办法的重点应在于强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但评价指标体系会更加全面丰富。”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梁栋材表示。

应该说,2019年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取得了较好成效,不仅在量上取得了快速增长,在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及综合融资成本上也有了大幅度降低。在1月13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表示,到2019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6万亿元,同比增长25%;有贷款余额户数2100多万户,较年初增加380万户;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2018年平均水平下降0.64个百分点。

不过,小微金融服务尚需进一步完善。“在服务小微企业时,无论是什么样的指标,各类型银行几乎都能很好地完成。但在需求端,小微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却依然存在。原因在于一些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小微贷款也被划入指标。”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新监管办法应该首先明确和严格小微贷款的界定,以提高政策精准执行力度。

“同时,新监管办法还应该有分类监管要求。对执行好的银行给予支持,可以对其采取提高风险容忍度、提供更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提供优惠的中长期再贷款等优惠;对执行不好的银行要有处罚或者至少有约束措施,这样才能强化政策的引导效果。” 曾刚表示。

此外,曾刚认为,新监管办法应该对尽职免责做一个可操作性的描述,让银行可以按照此标准执行。“尽职免责的理念很好,可以提升一线信贷员的相关业务积极性,但在实践中却没有清晰的标准,没有监管层认可,各个银行自己的标准是违规的。”

服务小微民企应加强创新

值得关注的是,在服务小微民企的过程中,金融科技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寻找客户时,客户经理的‘扫街模式’成本太高,现在很多银行使用金融科技手段,采取线上批发模式去做,这也是未来的主要模式;在风控方面,应当借助新理念,适度引入风险分担机制,来降低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曾刚说。

借助金融科技手段的产品创新同样重要。“银行下一步强化普惠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创新适用于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通过发挥工商、社保等大数据作用,强化线上服务。”梁栋材表示。

产品创新也与会议所强调的“强化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制造业企业金融服务,突出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产业集群,重点纾解有市场前景企业的流动性困难”息息相关。曾刚分析表示: “服务这类民企的难点在于,它们在短期内的回报不稳健,但银行信贷是固定收益类产品,要求还本付息。因此,用信贷支持这些企业会出现结构性的不匹配问题。”

曾刚说:“这就需要银行进行产品创新,投贷联动就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投资方式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未来,银行在进一步采取投贷联动方式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更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服务体系,根据企业具体的需要去合理确定不同类型融资占比,既支持企业长期发展,又合理控制信贷风险。”

发挥银行优势助力打赢攻坚战

“银行信贷是要有回报的,需要可持续,这也是银行服务脱贫攻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两大攻坚战的优势所在。银行在扶持这两个领域时要突出扶植可持续产业,强大起来的产业也能对打赢攻坚战起到带动效应。”曾刚表示。

以脱贫攻坚为例,曾刚表示,银行在过去的成功尝试就是围绕贫困地区核心产业,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就业来解决长期的扶贫问题,用商业可持续带动扶贫可持续,实现“造血式”扶贫。这也应该是银行下一步帮扶深度贫困地区的重点着力方向。

在防治污染攻坚战方面,会议提出“推出一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金融产品”。而此前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绿色金融产品做了具体描述,即“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稳妥开展环境权益、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依法合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其中,蓝色债券首次被提出。对此,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目前蓝色债券在我国仍未有具体的实践案例,在国际上也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专门针对蓝色债券的发行标准。此举体现出监管层对金融机构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或将开启我国以蓝色债券为主的蓝色金融市场发展新航道。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指导意见还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对此,专家建议,一是银行要建立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基本政策;二是银行制定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战略可作为该行绿色金融战略的组成部分;三是按照客户维度或项目维度制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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