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e金融网

您的位置:首页 >外汇 >

非存条例或年内出台小贷公司常态化监管可期

时间:2022-10-02 20:16:04 | 来源:搜狐

现在炒股的人越来愈多,对于非存条例或年内出台小贷公司常态化监管可期这一问题,往往并不清楚。今天小编整理了网上关于非存条例或年内出台小贷公司常态化监管可期的信息,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据监管披露,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和金融资产管理有关条例或将在年内出台。其中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以下简称“非存条例”),将“主要解决小贷和典当的立法基础问题”。若“非存条例”正式发布,小贷常态化监管与合格化发展之日可期。

非存条例等三部地方监管立法在路上

据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披露,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等,近期到该局调研湖南六类机构的监管工作,并就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地方监管业务指导和几个具体问题发表了意见。

谈及监管立法,李均锋表示,2021年主要推动三个条例的出台,一是推动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主要解决小贷和典当的立法基础问题;二是推动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解决地方金融监管管理部门对地方业态监管的上位法问题,为其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处罚奠定基础;三是推动出台金融资产管理有关条例,修订和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关办法,同时解决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的有关问题。

而关于业务指导,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将及时发布各地监管实践的动态,推广各地先进的监管做法;同时,通过培训及以会代训等形式,帮助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工作。

司法部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非存条例”草案

据查询,今年1月,司法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23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司法部正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该条例将明确互联网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准入和监管规则,严格规范贷款广告、网络放贷信息等活动,并专章规定债务催收行为。

司法部表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放贷业务,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二是对于涉嫌非法放贷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明确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等进行监测,经认定为用于非法放贷的,由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三是要求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通过协议明确第三方催收机构的选用标准、行为要求、违约责任等,禁止采用侮辱、诽谤、恐吓、跟踪、骚扰以及非法占有被催收人财产等方式进行催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罚款、吊销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许可证等处罚,并采取相关信用惩戒措施等。

小贷将获“合法身份证”?

梳理“非存条例”的发展史可知,多年前已有“非存条例”立法的探索。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此后,国务院在2018、2019连续两年将“非存条例”列入全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并安排中国人民银行起草。2019年9月底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中也特别提到“继续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为相关监管规则提供上位法依据”。

根据2015年“非存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非存款放贷组织的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是最为典型的非存款放贷组织,但在司法判例中,小贷及网络小贷的法律身份问题一直未能明确。而2020年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小贷公司在业内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广东小贷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曾在采访中告诉南都记者,“按照惯例,小贷公司和贷款客户的关系一直被认为是民间借贷。亟需清楚界定小贷公司的定位,业内正在期待《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落地后予以明确。”

另一方面,小贷公司监管也需要“非存条例”这样的基本法出台。2020年9月16日,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贷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即“86号文”)。2020年11月2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与机构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国内首部关于网络小贷的管理办法,但仍是意见稿。

银保监会在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86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待《非存条例》出台后,我会将推动网络小贷相关监管制度尽快印发实施,将小贷公司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纳入常态化监管体系。”另据“86号文”条款,银保监称将持续加强小贷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并与《非存条例》的施行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小贷公司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