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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资者保护月证通投教基地在行动

时间:2021-10-03 08:16:05 | 来源:搜狐

现在炒股的人越来愈多,对于315投资者保护月证通投教基地在行动这一问题,往往并不清楚。今天小编整理了网上关于315投资者保护月证通投教基地在行动的信息,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为弘扬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升居民金融素养,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上海投保联盟31家成员单位共同举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在行动——投资者保护宣传月”活动。3月15日当日,证通投资者教育基地以“警惕不合理消费,保障自身权益”为主题,面向金桥软件园的企业员工们开展了一次精彩纷呈的线下投资者教育与权益保护推广活动,旨在引导中小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

活动于3月15日中午在金桥软件园开展,现场的投教宣传摊位前围拢了前来咨询投教知识、接受财商教育的企业员工。证通投教基地的投教员们详细地给园区内的企业员工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免费发放刊有投教内容的趣味宣传册,积极回答中小投资者的提问。还通过趣味答题抽奖等方式,增加知识传播的趣味性。活动现场,投教员们与现场参与的白领们做了深入的交流,分享了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的经验和技巧,为后续投资者教育服务打下基础。

此次活动吸引了金桥软件园大量企业员工的关注和参与,现场氛围非常良好,大家对于金融知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表现出了很强的求知欲。投教员们就企业白领们所关注的金融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引导大家积极学习金融知识,切实增强对金融、期货的正确认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现场的中小投资者主动添加证通投教基地微信,为自己储备“投资者身边的财商教育小能手”。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

1、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3、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7、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信息安全权。在保障自身消费者信息安全基础上,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围绕证券行业服务的金融科技企业,亦将充分发挥投资者教育基地的光荣使命,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3.15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主旨,引导中小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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