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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子”回血再失败 延安必康还将面临股民索赔

时间:2021-01-13 09:41:10 | 来源:投资快报

A股上市公司延安必康(002411)昨日发布了一则内容为“终止转让九九久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这意味着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之旅再次遭遇搁浅。事实上,延安必康去年与深圳前海弘泰基金公司“和平分手”之后,似乎是为了筹谋子公司的未来,开始着手分拆九九久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不过万万没想到的是,隔日延安必康就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将暂缓分拆子公司上市的申报。子公司的分拆上市之路,一开始即遭证监会当头一棒。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上市公司分拆原则上应当满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延安必康被立案调查之后7个月就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分拆子公司上市已无可能。”多次“卖子”未果,九九久公司似乎已成为烫手山芋。然而被证监会处罚带来的后果远不止这些,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延安必康还面临大批股民索赔的困境。

多行为违法,延安必康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延安必康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8月17日,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4 号)。

2020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证监会认定延安必康存在:(1)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3)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鹏律师表示,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经测算,2015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44.97亿元,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7.9亿元,《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0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8.1亿元。从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延安必康涉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多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拟变更住所,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证监会处罚延安必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因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的股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去年11月9日,延安必康发布拟变更公司住所的公告,公司结合现阶段发展现状和未来战略方向,拟变更原住所延安市至武汉市。关于本案的管辖权问题,“股民索赔宝”证券维权团队刘鹏律师表示,延安必康公司住所变更尚未完成,目前西安中院对本案仍具有管辖权,若住所变更完成,本案管辖权需要西安中院和武汉中院协商,之前的*ST雅博(雅百特)案就是如此。不过,延安必康住所变更并不影响股民索赔。

延安必康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期间较长,期间股民维持在2万左右,刘鹏律师透露:“我们已经征集大批股民,股民损失多的有百万,后续我们将持续征集,代理股民向法院提起股民维权诉讼。”另外,西安中院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要追溯到2013年的东盛科技案,延安必康案对法院及各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次考验。

赔付能力无忧,受损股民可以参与诉讼索赔

根据延安必康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总资产218亿元,净资产96亿元,前三季度收入5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7.08%,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具备盈利能力。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凡因上述公司虚假陈述受有损失的股民,可参与诉讼索赔。

公开数据显示,延安必康2020年第三季度末股东户数约为7.8万户,总股本15.32亿股,均为可流通股。1月11日,报收5.02元/股,受多重影响,较2020年的高点24.8元/股,股价已经腰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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