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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充电费用补贴标准

时间:2020-08-11 15:41:30 | 来源:人民邮电报

8月5日,重庆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包括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充电费用补贴、换电站建设补贴四大项。《通知》明确,直流补贴面向重庆市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插充式直流充电设施和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职工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插充式直流充电设施。交流补贴服务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职工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插充式交流充电设施。已获得建设补贴的充电设施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而充电费用补贴的对象为在重庆市公共或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充电的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或个人。

根据《通知》,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分别为: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建设补贴的充电设施,应以充电站为单位进行申报,必须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按平台要求上传数据并实时推送;自建设补贴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日起,获得建设补贴的充电设施在两年内实时在线率不低于90%。此外,申请建设补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流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得少于4个,其他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得少于6;申请建设补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流充电站单站容量不得低于240千瓦,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的非经营性充电站暂不设置容量要求,在物流专用车场站建设且为物流专用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直流充电站暂不设置容量要求,其他充电站单站容量不得低于600千瓦。

据介绍,充电费用的具体补贴标准为:对备案充电价格低于1元/千瓦时(含)的公交车专用和其他公用充电电费给予0.2元/千瓦时补贴;对备案充电价格高于1元/千瓦时低于1.2元/千瓦时的充电费用按其低于1.2元部分给予差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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