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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牵头报告建议:将资产管理行业的过渡期延长至2022年底

时间:2020-07-07 13:41:11 | 来源:中国证券网

7月7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联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在线上发布了《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简称报告)。报告由全国人大第十一、十二届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人民银行前副行长吴晓灵女士牵头,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CWM50)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组织开展。

报告建议,多措并举防范化解老产品和老资产风险。一是统一明确过渡期延长两年,并以产品端为标准确定压降进度。

“建议将资产管理行业的过渡期再延长两年,即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建议把资管新规实施路径的中间目标直接放在理财产品的压缩上(简称”负债法“),而把复杂的资产处置留给各家银行自行决策。”报告显示。

吴晓灵在会上表示,监管当局在考虑监管政策和进度时,会从对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发行产品的实体及其母公司这三方面影响来考虑政策的平稳性,讲究一行一策。当前新老产品的转换过程大体平稳,难点在于老产品投资的非标产品,非标产品的压降较为困难。

在具体实施路径上,报告建议,第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包括现金管理产品在内的各类新产品监管标准,将资管新规发布后发行的不符合监管标准的“新产品”还原至老产品,同时建议按延长后的过渡期重新明确压降要求。建议2020年至2022年压缩每年比例不低于30%,2022年底压缩至零。

第二,老产品投资管理、产品形态、信息披露均按照新规之前的方式运作,适用新规之前的监管规定。

第三,老产品在压缩进度不低于上述最低监管要求的原则下,各行可根据自身的情况与监管部门协商,具体细节实行一行一策,但进度安排不得再突破统一的过渡期。

第四,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老产品压降的进度管理,均衡分布压力,对于未能达到进度的机构,及时采取惩罚措施予以校正。对于过渡期结束后的残存老产品,可以借鉴日本整治存款信托的经验,统一纳入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管理。

第五,延长过渡期后,监管机构应确保法规严肃性,做好预期管理,严格执法,防止再次形成政策博弈。

二是多渠道处置老资产。第一,回表处置。银行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过渡期内的回表计划。监管部门对于回表资产和相关银行适当放宽考核指标和限制,鼓励老资产应回尽回、尽回快回并在回表后按真实的资产质量计提准备。

第二,资产证券化。银行理财作为滚动投资投向重要基础设施等PPP项目的,可以转为公募基金基础设施基金的试点。同时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为私募证券的创制和发行提供投资银行服务。

第三,不良资产处置。将还有交易价值的表外不良资产打包推向市场。符合核销条件的老资产,应当回表及时处置,财税部门应当给予核销程序便利和税收支持。

三是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对于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或者表外业务酿成重大风险的机构,应当及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实现有序退出。对于主要是因流动性错配的金融机构,可以予以流动性支持,帮助机构平稳过渡。风险处置应当与对内对外开放结合起来,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入国内外的优秀机构,通过引进机制和技术提升市场主体经营能力,优化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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