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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规范并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时间:2019-10-11 17:33:10 |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记者今日从银保监会获悉,为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及统一银行业、保险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程序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程序规定》全文共计6章39条,着眼于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提升行政许可质效,充分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公示等全流程进行了程序事项规范。

《程序规定》显示,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三个环节。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以下操作流程实施行政许可:由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或银保监分局其中一个机关受理、审查并决定;由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送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由银保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送银保监局审查并决定;由银保监会受理,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审查并决定。

《程序规定》规定,申请人应按照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为当面递交、邮寄或电子传输至银保监会办公厅、银保监局办公室或银保监分局办公室。

申请人在接到领取通知5日内不领取行政许可文件且受理机关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的,可以通过银保监会互联网站或符合要求的公开发行报刊公告送达。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在银保监会互联网站上公布;在符合要求的公开发行报刊上公布;印制行政许可手册,并放置在办公场所供查阅;在办公场所张贴;其他有效便捷的公示方式。

《程序规定》施行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银监会令2006年第1号)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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